5月18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诉魏多成养猪专业合作社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由十堰市中级法院在郧西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方被判赔偿40余万元。
这是十堰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十堰市检察院发现,自2008年到2017年7月,魏多成养猪专业合作社在养殖过程中将粪便冲入渗坑,直接排入干沟河。经检测,其排放的废水中总磷、氨氮、粪大肠菌群等均严重超标,造成环境污染,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郧西县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为严控水体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17年12月22日,十堰市检察院向十堰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魏多成养猪专业合作社彻底清理养猪场及蓄粪池中的养殖废弃物,停止违法向干沟河排放养殖污水、赔偿环境修复治理费用等。4月18日,十堰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魏多成养猪专业合作社立即停止侵害、赔偿其违法排放养殖废水对环境造成的损害40余万元。